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24日電 (譚偉旗 張加南)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受理兩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其中,一起是交易雙方僅簽訂定金合同未實際達成交易,賣方未返還定金;一起是房屋買賣交易達成后,賣方未按約定補繳欠繳的物業(yè)費及取暖費。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于,訴訟標的較小,賣方卻失信于人,最終鬧上法庭。
法官劉思慧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兩起案件當事人對案件事實都沒有太大爭議,只是賣方缺乏法律觀念,不愿履行合同義務。
針對此情況,法官立即選擇“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與賣方反復多次的溝通,耐心的對其釋法明理,最終,賣方同意履行給付義務,買方撤訴,實現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在文明法治、契約信用的現代社會,誠信是不可或缺的“身份證”,每個人都應珍視誠信如生命讓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